指腹为婚是什么意思(古代指腹为婚)

在中国历史上普遍实行早婚,女子十四岁婚嫁。未成年的男女缔结童婚已属于婚姻陋俗,但是,还有比这更为严重的陋俗便是指腹为婚。因为孩子在母腹中怀胎孕育,尚未出生,所以又称之为胎婚。

指腹为婚的风俗形成有以下三种原因,第一是两姓世代相好或朋友之间讲求信义,便以未出生的孩子婚姻作筹码,这是我们在古装电视剧中见过最多的。

第二种是门阀士族追求风流雅兴,心中一乐,兴之所至便随意指腹为媒,缔结两姓之好,以在母胎中的孩子婚姻做风雅游戏。

第三种原因是民间有些家庭无子,为了盼望生个儿子,便掐朵花儿待儿生,俗称盼郎婚。

第一种情况像《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时,作战中被起义军击伤,伤势很严重,性命危在旦夕。

汉光武帝闻讯大吃一惊,因为贾复是他的爱将,为了使贾复安心后事,听说其妻已经怀孕,便答应说,如果生女,就嫁给我儿子做儿媳;如果生男,我就把女儿嫁给他,认做女婿,无令其忧妻子也。

到了南北朝时,士族放荡不羁,为了风雅兴趣,更是把指腹为婚视作儿戏。

《梁书·韦放传》记载:南朝梁代韦放和张率是好朋友,两个人的侧室妾都已怀孕,他们便相约指腹为婚。

后来张率在子女年幼时便死去,而韦放仍不忘朋友旧情,赡养其遗孀子女,时时供给钱物。后来韦放当了徐州刺史,许多名门闺秀公子求婚,韦放表示吾不失信故友,让儿子娶了张率的女儿,又把女儿嫁给张率的儿子。

韦放虽然是重视朋友旧交和婚约,但却是把朋友间的友谊变成了对儿女婚事的包办,以表示他一诺千金,不失信于人。在南朝是这样,而北朝也有此风气。

北魏崔浩是当时的名门大姓,他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名门王慧龙和卢遐。当这两个女儿都怀孕时,崔浩对两个女儿说: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后来王慧龙之妻崔氏生下王宝兴,就要卢退与姨母所生的卢氏女儿为妻。而且在结婚时崔浩来自撰婚仪,为外孙及外孙女主持婚事,对恭贺的来宾说:此家礼事,宜尽其美!(《北史·王慧龙传》)像这种指腹为婚完全是为了维护其高门贵姓的贵族血统。

唐宋以后,指腹为婚的风气在文人士大夫及民间一直盛行不衰。

宋代司马光就当时盛行的指腹为婚及襁褓中童稚订婚的风气指出其严重流弊:及其所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司马光反对指腹婚和早婚,主要是从封建伦理出发,而不是从婚姻当事人的爱情出发。但就司马光所指出的问题而言,仍有一定的道理。

到了元代以后,法律上对指腹为婚的陋俗加以禁止,如《元史·刑法志》中就有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的规定。明代时,《明律·户令》也规定:凡男女婚姻各有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但是,对于一种民间流传已久的风俗来说,很难一下子就更正过来,实际上是禁而不止。不仅民间依然遗风侵淫,就是皇帝与官僚大臣也有法不依,照样搞指腹为婚的风雅活动。

如《渊鉴类涵》引《语林》记载,解缙与胡广两家妻子怀孕,明成祖知道后钦令两家指腹为婚。所幸解缙生一子,而胡广生一女。皇帝给亲自定聘。

后来解缙因获罪死于狱中,解缙之子被戍边。胡广想毁婚约,胡广之女断发自誓说:薄命之婚,(皇)上所定也,谁敢易之?所幸解缙之子获赦还乡,遂结为夫妇,后世传为待夫完配的佳话。

但指腹为婚酿成的悲剧则更多,《随园全集·素文女子遗稿》记载清代著名大诗人袁枚的妹妹袁素文自幼生于书香门第,饱读诗书,很有才学。然而她自幼指腹为婚许给了高家。高氏之子长大后却是一个流氓恶棍。高家为素文着想,几次想退约,而袁素文却死守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而执意不肯。

嫁到高家后受到丈夫百般虐待,她一直逆来顺受,直到后来丈夫赌输要卖她抵债时,才不得已回到娘家,不到四十岁便抑郁而终。

袁枚在《祭妹文》中说: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坚贞若是。袁枚《哭三妹》诗中写道:少守三从太认真,读书误尽一生春!指腹为婚造成的悲剧很多,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见于记载的比较少。

总之,明清以后直至近现代,民间指腹为婚、割襟为约、襁褓童婚的风气一直不衰。